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印章使用管理、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不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不存在法定豁免。
7、其他说明事项
不存在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10%>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10% 报≥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 5% 资产总额 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2% 2%
注:无其他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控制环境失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当期财
重大缺陷 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
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未能有效
重要缺陷 执行;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注:无其他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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