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 号)批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100.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5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69.0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
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 号)批复,新日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614.3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3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06.97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
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
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张波、王建伟
联系电话 021-23180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787.SH
注册资本 23,014.379 万元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 101 号新日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崇舜
实际控制人 张崇舜、陈玉英
联系人 王晨阳
联系电话 0510-8810991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5 月 25 日
本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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