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江苏省无锡
市锡山区同惠街 101 号新日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在资质等方面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0,143,79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14,37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税前薪酬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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