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日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截至销户日,公司累计
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 23,618.98 万元,包括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628.05 万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 2.51 万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75.56 万元。截至专户销户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截至销户日,公司累计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523.90 万元,包括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117.22 万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 0.28 万元。其中,惠州智能化工厂建
设项目于 2023 年 8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节余资金 11.54 万元(含利息
收入),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前述节余金额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专户销户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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