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第五章 议事程序...... 6
第六章 附则......7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科博
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
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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