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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1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形式...... 3

第一节 定期报告...... 3

第二节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件的披露......4

第三节 应披露的交易......7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流程......9
第五章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10

第一节 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报告......10

第二节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报告......11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13
第七章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及董事会秘书......13
第八章 档案管理......15
第九章 保密措施......15
第十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 16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16
第十二章 处罚......17
第十三章 附则......17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披
露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
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
照本制度及时披露。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
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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