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成立日期:2013 年(由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
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中,众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0 日,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众华所就 2024 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问题与委员沟通,审计委员会代表公司签署《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审计执行前)》。
(三)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与众
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实施情况、审计结果、审计执行情况、关联方交易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交流,审计委员会代表公司签署《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审计执行后)》。
(四)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等共计 10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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