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9:23:51 股吧网页版
来伊份: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简称:来伊份 证券代码:603777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公司”或“本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本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上市公司员工,且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养馋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 5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持股计划。

四、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6.91 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预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90%。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八、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九、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十、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8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9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10
第五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