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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4 18:56:3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4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27 号

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沃格光电,A 股证券代码:603773;

龚庆宇,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
电或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多个涉
及 CPI 航天应用、微流控生物芯片等问题。其中,在回复 CPI航天应用相关问题时,公司提到 CPI 膜材及防护镀膜产品“今年已实现柔性太阳翼基材的在轨应用”,还提到“公司是国内极少数具备 CPI 浆料—制膜—镀膜的全产业链生产能力的企业”“产品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相比处于研发或送样阶段的友商,公司已具备更成熟的产业化经验和大尺寸量产可行性”等表述;在回复微流控生物芯片涉及脑机接口领域等问题时,公司提到重点推进微流控生物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相关产品即将进入

量产出货阶段等表述。相关内容发布后,2026 年 2 月 3 日,公
司股价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盘后提交披露说明公
告称,公司航天 CPI 产品尚未实现量产、前述在轨应用仅涉及单颗卫星的柔性太阳翼,订单占营收不足 0.1%,后续订单周期、规模及连续性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商业航天材料属于新兴细分领域,缺乏权威第三方排名,前述行业地位是公司在产业技术积累和应用反馈基础上的自主判断。公司主要为下游客户提供生物芯片所需的玻璃基板或基础结构件,不涉及芯片设计和制造,营收占比极小,无依据确认进入正式量产的具体时间,且产品应用场景为体外诊断,与脑机接口技术无关,亦无商业化销售收入。
当前,“商业航天”“脑机接口”属于市场较为关注的热点概念,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中,回复的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 CPI 产品、生物芯片相关玻璃基板产品的具体应用情况、发展阶段、销售规模及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影响,也未就未来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经监管督促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1.1 条、第 7.5.3 条、第
7.5.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龚庆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龚庆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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