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
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筹备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推
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变化等因素,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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