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 2025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湖北通格微拟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激励机制,符合湖北通格微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对湖北通格微控制权,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价格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定价公允。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
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帆 李汉国 虞义华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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