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且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回购期限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规则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全体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年4月22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 1,500万元~2,5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回购价格上限 3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28,571股~714,285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9%~0.32%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成长潜力的坚定信念及对内在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激发公司核心管理干部及优秀骨干的积极性与团队精神,携手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但是,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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