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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18:03:45 股吧网页版
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隆鑫通用”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正式推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持续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核心管理团队与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吸引并保留优秀人才,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通过将参与者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长期价值深度绑定,增强团队凝聚力与公司整体竞争力,从而推动经营业绩持续攀升,促进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共同成长,最终实现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
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同时,公司应当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范围

(一)参加对象确认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合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或对公司整体价值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关键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人数预计不超过 500 人(不含预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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