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1.2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1.3 公司应当组织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1.4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2.1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均须具备履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2.3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4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2.5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1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其他事项。
3.2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四)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3.3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指导、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对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