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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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经公司对信永中和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近一年信永中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二、执业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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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签字项目合伙人:熊卫红女士,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锐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信永中和制定了业务咨询制度,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部不能解决时,与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专门知识的机构或人员,在适当专业层次上进行的讨论,以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在2024年审计服务中,公司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专业技术部或专家中台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本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履行内核会程序。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即在项目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承担项目组内三级复核责任,负责经理及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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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职责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对审计项目执行项目组内一级和二级复核安排,事务所统一安排复核合伙人在事务所层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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