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股权投资管理,提高股权投资决策质量和效率,防范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或以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持有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作为出资人享有相应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行为,包括新设、增资、放弃同比例增资或减资、认购被投资单位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吸收合并、收购、换股等。
第三条 股权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在境外开展股权投资的,还应当遵守投资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
(二)投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公司主业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
(三)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努力提高投资回报水平,节约投资成本,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实现预期收益率。
(四)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的行业经验、资本实力、财务情况、融资能力、管控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匹配。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事业部/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投资计
划、对应由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决策机构,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投资议事规则进行审议决策。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对股权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监督投资方案的实施等。股权投资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原则上应先提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股权投资事项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九条 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股权投资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批。
第十条 投资管理部为股权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股权投资全周期事项的组织管理,主导股权投资标的商业尽职调查、投资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就拟投项目与总经理办公会沟通,出具投资意见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与市值管理部全程协助投资管理部并参与项目立项、业务尽调、商业谈判、制定投资方案及投资协议等配套法律文件、制定退出机制及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工作,同时负责上会材料的审核工作,就拟投项目与总经理办公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及董事会沟通,出具投资意见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二条 战略规划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投资方向;重大项目管理部负责重大项目投后管理。
第十三条 资金管理部、预算管理部、核算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依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股权投资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发挥相关管理职能合力,建立投资管理联动机制,实现对公司投资活动过程管理全覆盖,及时防范投资风险,尽可能避免、减少投资损失,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子公司经公司批准作为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具有下述职责:
(一)依据子公司定位和发展规划进行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选择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对投资项目按照内部投资管理程序进行评审和决策;子公司应明确
对投资项目进行专业性、实质性判断;对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投资项目,除投委会评审外,子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投资项目专业评审。子公司投委会评审意见、专业机构评审意见作为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的重要支持依据。
(三)对集中决策的投资项目,负责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对授权决策的投资项目,负责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履行备案程序;
(四)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送投资项目相关情况;
(五)对投资项目开展投后评价;
(六)负责子公司投资基础信息管理。
第三章 投前管理
第一节 寻源
第十六条 项目来源渠道:
(一)主动开发(包括行业研究、产业链走访等);
(二)外部推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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