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公司治理......3
第三章 人事及考核管理......4
第四章 财务管理......4
第五章 经营管理......6
第六章 内部控制管理......7
第七章 信息报送及披露管理......8
第八章 附则......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管理。对
于子公司再投资设立的子公司,由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其子公司管理的具体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
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应适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遵守公司关于
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
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
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经理层。
第八条 对子公司重大交易或事项实行授权审批制度。
子公司不得从事其公司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对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应提交公司履行批准程序。
第九条 子公司规范运作接受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人事及考核管理
第十条 公司按子公司章程或有关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财务负责人。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职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
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做出调整。
第十二条 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命和变动应在完成后 2 日内向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利益;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报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
(七)在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职权时,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公司审核或批准情况行使职权;
(八)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专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适用
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劳动合同签订单位按相
关规定确定。子公司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子
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接受公司财务部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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