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细化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制定,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应当采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其中现金分红方式优于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规划、条件、比例及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进一步明确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划,在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5-2027 年度现金分配的股利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的要求。具体各个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经营模式及变化、盈利水平以及其他必要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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