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执行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公司编制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监事会同意《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情况及公司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监事会同意《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隋锡党 于晓伟 宋久海
签署日: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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