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战略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战略委员会提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提案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
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战略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或中介机构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程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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