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资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执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我们同意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且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建议续聘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署:
张世兴 胡左浩 张华君
签署日:202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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