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聘请的中介机构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程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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