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款所涉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成”)均为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请求强制被执行人苏强、苏明、张文峰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业绩补偿款 29,499,422.24 元、拖欠业绩补偿款产生的违约金、律师费及本案执行发生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强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业绩补偿款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将相应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收益。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深圳市鹏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赫”)2019 年至 2021年的经营业绩均未达到《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且经多次催告,业绩承诺方苏强、苏明、张文峰仍未能按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偿付业绩补偿款。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科成就苏强、苏明、张文峰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偿付业绩补偿款事项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收到人民法院
(2022)粤 0306 民初 1215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科成
起诉时,深圳鹏赫尚未完成 2021 年度审计,业绩补偿款为暂计金额。后根据深圳鹏赫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科成变更诉讼请求,诉请判决被告苏强、苏明、张文峰向原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科成偿付业绩补偿款由20,553,485.66 元变更为 29,499,422.24 元、拖欠业绩补偿款产生的违约金(以29,499,422.24 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自变更诉求申请书送达苏强、苏明、 张文峰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业绩补偿款之日止计算)、律师费及案件全部诉
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7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关于深圳市鹏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3 年 4 月,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06 民初 12155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苏强、苏明、张文峰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科成支付业绩补偿款 29,499,422.24 元、拖欠业绩补偿款产生的违约金、律师费及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如不服判决,苏强、苏明、张文峰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款所涉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苏强、苏明、张文峰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科成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事项如下:
1.请求强制被执行人苏强、苏明、张文峰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业绩补偿款29,499,422.24 元;
2.请求强制被执行人苏强、苏明、张文峰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以29,499,422.24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的两倍,从 2022 年 8 月 3 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3.请求强制被执行人苏强、苏明、张文峰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250,000 元;
4.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发生的全部费用。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 0306 执保 42720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强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业绩补偿款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将相应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收益。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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