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7:01:15 股吧网页版
三棵树: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69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下游非关联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6,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4,400.21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985,000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对外担保总额)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366.72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特别风险提示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兴业银行在人民币 3 亿元的贷款额度内,向经兴业银行审批通过的公司经销商提供贷款,上述经销商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将代经销商偿还贷款,代偿金额不高于兴业银行已批复的经销商贷款额度的 20%,同时代偿累计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 6,000 万元。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兴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经销商。经销商需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具备偿债实力,履约记录良好,未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债务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商

1、保证金额: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代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所有经销商在甲方处累计授信余额的 20%,同时代偿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 6,000万元。在合作协议生效后,公司在兴业银行的专项保证金账户的有效保证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期间:(1)按甲方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甲方与债务人就贷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继续承担代偿义务,代偿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偿范围包括债务人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