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总经理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的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予以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原则上应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根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策划和实施。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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