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二章 附则 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1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KSHU Paint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 518 号。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7,817,473 元。
第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七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并承诺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注重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实行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队伍“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党组织在公司发展和职工群众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涂料工业及相关产业的经营和发展,
坚持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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