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2,05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5,000.00 万元,扣除
承销和保荐费用 1,086.50 万元(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03,913.50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1,184.58 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总额扣减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815.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73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和“年产 3 万吨热升华转印原纸、食品包装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年产 2万吨绝缘纸、电容纸等特种纸项目”,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1)。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浙江哲丰新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衢州分行 570900193810009 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浙江哲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甲方 1、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 万吨绝缘纸、电容纸等特种纸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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