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规范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吴仲时先生、独立董事周子学先生与独立董事杨旭先生,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吴仲时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积极尽责,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计 8 个议案。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4 年 4 月 25 日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九次会议 4.《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审计委员会第 2024 年 8 月 14 日 案》
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4年 10月 29日 2.《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执业独立性的情形。该审计单位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聘用要求。
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审计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体现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年度内各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或审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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