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13673 债券简称:岱美转债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肖传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4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肖传龙:
经查,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股份”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100104J)因子公司岱美墨西哥汽车内饰件
有限公司于当地时间 2025 年 5 月 11 日发生火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2.42 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8.02 亿元)的 30.17%,属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岱美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岱美股份应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肖传龙(身份证号:350403197510272034)作为岱美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岱美股份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肖传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会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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