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健全并完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制定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需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需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具体分红规则
1、现金分红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4)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5)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且中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不少于上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且中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不少于上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应加强子公司分红管理,以提高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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