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3673 债券简称:岱美转债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
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带来经济利益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的会
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
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 17 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
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 号规定,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
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
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
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
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