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4706 号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辰月”)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编制了本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收购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收购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辰月”),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上海辰月 100%的股权。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上海辰月原股东徐州和恒信息技术合伙企业(以
下简称“徐州和恒”)、湖州树彤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树彤”)及上海辰月以及徐州和恒有限合伙人段佩璋、普通合伙人段泽坤,湖州树彤普通合伙人李龙波、有限合伙人顾明,签订了《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协议规定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徐州和恒持有的上海辰月 85% 股权、湖州树彤持有的上海辰月 15%股权,合计上海辰月 100%股权,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评估报
告,此次交易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此次交易上海辰月 100%股权的
评估值为 20,158.91 万元。 结合上海辰月净资产以及评估情况,此次交易公司收购上海辰月的股权作价为 20,000 万元,其中徐州和恒持有的上海辰月 85%股
权作价 17,000 万元,湖州树彤持有的上海辰月 15%股权作价 3,00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上海辰月原股东徐州和恒、湖州树彤及上海辰月
以及段佩璋、段泽坤、李龙波、顾明,签订了《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补充如下内容:1.《股权收购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原股东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支付 20%的股权转让价款,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按照所持上海辰月股权比例分配;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原股东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支付 20%的股权转让价款,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按照所持上海辰月股权比例分配;3.自上海辰月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向原股东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支付 20% 的股权转让价款,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按照所持上海辰月股权比例分配;4. 上海辰月 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承诺的净利润≥90%或虽未达到 90%但段佩璋、段泽坤、李龙波、顾明已完成当年业绩补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向原股东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支付15%的股权转让价款,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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