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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2:11:29 股吧网页版
鸣志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 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 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 2024 年 1月 1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 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 产的后续计量”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等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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