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由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该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
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中,众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进行了沟通。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2024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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