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电话
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行业当前的发展阶段、公司现金流状况
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 年-2026 年)》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审计管
理制度》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
集资金,并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专
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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