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2523 号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公司”)编制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鸣志电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鸣志电器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鸣志电器公司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鸣志电器公司 202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4 日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610,00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790,000.00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 4670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 80,351.77 万元(包含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结余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660.95 万元,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373.00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 58,136.57 万元,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 4,181.2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万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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