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5:47:12 股吧网页版
朗迪集团: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5-04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同意对持有宁波聚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嘉科技”)股份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持有聚嘉科技 22.0345%的股份,并获得两个董事席位,对其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因此将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变更核算方法不影响公司损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概述

(一)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聚嘉科技 1.37%的股权,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计量。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
让宁波聚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受让后公司持有聚嘉科技股份比例为 22.0345%,并获得两个董事席位,对其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故公司将持有聚嘉科技股份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内容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核算方法: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日期

自 2025 年 10 月 22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变更核算方法不影响公司损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数据为准。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同意对聚嘉科技的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对聚嘉科技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参股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