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财务管理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一)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总监必须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解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或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必须满足岗位或者职务不相容的内部控制要求,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四)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为恪守职业操守,提升专业水准,所有会计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第五条 账簿设置。财务部是公司账簿设置的归口管理部门。所有财务账簿、会计科目及其辅助核算项的设置与变更,均须遵循国家相关法规与《公司章程》,并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核(批)流程及报备手续,由授权人员在 ERP 系统中执行。
各业务部门(如采购、销售、仓库、生产等)负责在各自业务模块中及时准确地录入原始数据,是财务账簿的数据源头。业务部门应明确业务数据责任,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完整,体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的核心思想。
IT 部门负责提供 ERP 系统的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在 ERP 系统中,必须严格执行权限
分离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和财务数据安全。
第六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九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格式须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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