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0 16:02:49 股吧网页版
朗迪集团: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朗迪叶轮机械(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朗迪”)

投资金额(万元) 11,000

投资进展情况 完成 终止 交易要素变更 √进展

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 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生产基地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
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
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就泰国生产基地投资事项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设立泰国子公司及海外结构搭建、签署土地购买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
事 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9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拟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 年 11 月,公司完成泰国朗迪的设立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投
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5 年 1 月,公司完成泰国朗迪的备案登记事宜,并收到了宁波市商务局
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
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 年 8 月,公司收到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颁发的投资批准证书、
完成泰国朗迪增资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泰国朗迪的注册资本由 500 万泰铢增加至 5,750 万泰铢;同时公司签订了《土地买卖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泰国朗迪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泰国朗迪的注册资本由 5,750 万泰铢增加至 42,444 万泰铢,具体如下:

中文名称:朗迪叶轮机械(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444 万泰铢(增资完成后)

经营范围:制造和组装塑料制品、塑料风叶、金属风叶、机械风机、电机、配件、(高分子)复合材料;研究和设计塑料制品、塑料风叶、金属风叶、机械风机、电机、配件、(高分子)复合材料;零售批发塑料制品、塑料风叶、金属风叶、机械风机、电机、配件、(高分子)复合材料;进出口塑料制品、风叶、金属风叶、机械风机、电机、配件、(高分子)复合材料和技术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 LANGDI(SINGAPORE)IMPELLERMACHINERYPTE.LTD.持股 90%;公司全资子公司 LANGDI(HONGKONG)IMPELLERMACHINERYCO.,LIMITED持股 1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增资事项系泰国朗迪建设及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但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生产基地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