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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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应可慧女士、赵平先生、孙小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应可慧女士、赵平先生、孙小华先生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均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在公司、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利益输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判断的情形。2024年度履职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所发表意见均基于独立专业判断,未受任何利益关联方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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