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27 - 2025/5/28 2025/5/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 月 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04,857,68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3,650,320 股后的股份数为 301,207,36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120,736.00 元(含
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0。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01,207,360×0.10)÷304,857,680≈0.0988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88)÷(1+0)=(前收盘价格-0.0988)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27 - 2025/5/28 2025/5/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吴启超、沈耀亮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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