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
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
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
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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