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的规范要求,以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在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占该委
员会人数的大多数。3 名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安林、独立董事张勃兴和董事冷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安林担任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白秀芬女
士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离职,同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冷娟女士任公司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02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提前与外部审计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所作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能够按照内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 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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