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股 东 ...... 2
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 2
第二节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认定与登记 ...... 6
第三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7
第一节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 7
第二节 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0
第四节 股东会的通知 ...... 11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议事内容 ...... 12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 15
第一节 股东会召开的原则性规定与会议纪律 ...... 15
第二节 股东会的议事程序 ...... 16
第三节 股东会决议 ...... 20
第四节 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 20
第五节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 21
第六章 附 则 ...... 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公
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 东
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股东是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单位和自然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身份的充分依据。
第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向公司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及有效持股凭证。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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