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安林,中国国籍,1969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授薪合伙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副总经理,兼任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共审议了 37 个议案,本人
均亲自出席历次会议,并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加强与董事长、管理层、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审计部门的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为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4年 3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 3 个议案。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的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定期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管理、审计监察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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