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能力,使公司从战略高度全面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成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
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应当提议公司 ESG 战略、愿景与目标,评估 ESG 风险和机遇并监察 ESG 政策实施情况。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3-5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
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愿景与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识别、确定、优先排序和评估与 ESG 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和建议;
(五)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经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开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 主任委员提议;
(二)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
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不定期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临时会议。主任委员召集的不定期临时会议,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各委员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在会议上就此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若经非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主任委员应在收到提
议后 5 天内召集会议。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