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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17:15:02 股吧网页版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2
第三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4
第四章 经理工作报告......7
第五章 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8
第六章 经理的考核与奖惩......13
第七章 附 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一名。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公司设置财务负责人一名,并根据需要设置副经理若干名。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第六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
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二条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九)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一) 侵占公司财产;

(十二)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四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经营报告,在每个年度终止前三个月内,最晚在年度终止一个月前向董事会提交次年的年度业务计划;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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