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1491965X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70 万股,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XI ACRY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邮政编码:21419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70.012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因为专一,所以精细。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
间为下表所示:
序号 名 称 认购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朱学军 2930 33.319 净资产折股 2013.6.18
2 朱轶谊 100 1.137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