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名称: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联系方式:021-2037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万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858 号丁
香国际商业中心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
联系方式:021-2037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怡人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858 号
丁香国际商业中心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62,62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72 元,共计募集资金 215,179,854.12
元,扣除发行费,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07,313,142.47 元。上述资金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全部到位,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4〕 第 110C000352 号《验资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兴业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兴业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作制度,并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兴业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该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务
案。
持续督导期间,兴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阿
科力经营情况,对阿科力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作。阿科力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净利润为-1,965.11 万元,由盈扭亏,较上期
同比下滑 182.15%,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
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
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防范相关
经营风险。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经核查,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事项
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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