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锡山市江南阿科力树
脂有限公司,2013 年 6 月 3 日,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1 号文“关于核准无锡阿
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17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
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6,500 万股增加至 8,67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500 万元增
加至人民币 8,670 万元。上述股本变更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9 年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及 2019 年 12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向 22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9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增加注册资本 99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69 万元。
2020 年 5 月 8 日,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本公司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 24.75 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93.75 万元。
2024 年 7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11 号《关于同意无锡阿
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许可,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普通股 A 股 776.2621 万股。定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70.012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动。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学军;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办公室、采购部、销售
部、生产部、技术部、质检部、内审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拥有阿科力中弗
(无锡)燃料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弗燃料”)、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潜江”)、阿科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香港”)3 家
子公司。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
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6、附注三、20、附注三、21 和附注三、
26。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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